为丰富**乡村文旅旗下景区的旅游业态,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提升游客满意度,拟在公司旗下景区内部主要休息区、游客集散点及其他公共区域布置共享充电宝设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享充电宝设备**单位。、项目概况1. 项目地点:****所辖景区,包括江湾、李坑、汪口、晓起、江岭、思溪延村、彩虹桥、灵岩洞、文公山、严田等主要景区的休息区域及公共空间。
2. **内容:由**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并承担设备的投放、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及客户服务工作。**乡村文旅提供设备摆放所需的场地及基础电力接入协调。
3. 合同期限:3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实际签约进度为准。二、**模式与费用1. **模式:采取收益分成的**模式。综合考虑共享充电宝设备覆盖**县域网点位置及数量,遵循“分成比例高者得”的商务优先原则。
2. 费用形式:**方需向景区按设备营业收入的分成比例计取年度**费用。报名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3. 设备数量:按景区经营网点需求布置,以实际布置数量为准。
4. 定价约束:**方向游客收取的充电宝租用费用应保持合理,以往类似项目曾约定不高于3元/30分钟。三、运营与服务要求1. 设备与外观要求:自助租借充电宝设备的外形、贴面等需经**乡村文旅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放。投放运营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标准。
2. 运维保障要求:**方需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修和保养。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需在18小时内完成维修。超时将面临 5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3. 客诉处理要求:**方须设立专门的客服电话,及时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的问题。对于因设备或服务质量引发的游客投诉,**方需积极配合处理,处理不当将按次进行处罚。
4. 考核与退出:若在30天内累计出现3次或协议期内累计10次同一类型的运营违规或服务响应超时问题,景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四、**方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共享充电宝或相关设备的经营、租赁、技术服务等内容。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充电宝项目的实际营运经验。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报名方式及评审(一)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二)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详细的运营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4.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共享充电宝设备覆盖**县域网点位置及数量,场地使用费收益分成比例报价。
6.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三)资格审查
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报名由********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择优选取**单位。评审内容包括:公司资质、过往业绩、信誉状况、运营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共享充电宝设备覆盖**县域网点位置及数量,场地使用费收益分成比例报价等。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省**市**县湖林路****经营事业部。
联系人:吴照华
联系及咨询电话:135****7721六、其它1.本公告为招募**单位的框架性文件,具体**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告由****经营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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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