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报价人:
****集团2026-2027年度造价咨询、工程决算、策划定额技术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1、原采购文件“附录1:强制性最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资格最低要求”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工程造价咨询。”因要求营业范围为工程造价咨询,较为具体,可能造成报价单位竞争力不充分。现修改为:“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经营范围的均可”。
2、原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7.2(2)项目策划及企业定额评审要求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须从采购方认可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根据采购方具体项目需求配置”。该描述存在歧义,可能造成后期合同执行时评审专家无法选定,现修改为:评审专家由**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中从事项目管理相关人员组成,且具备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候选专家由成交方推荐,并经采购方同意后正式组建,具体人数按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3、原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7.3成果交付”时效性要求模糊,不利于合同执行:
| 服务类别 |
项目规模/类型 |
初步成果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
正式成果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
| 造价咨询服务 |
所有项目 |
3天内 |
7天内 |
| 工程决算咨询服务 |
5000万元(含)以内 |
10天内 |
20天内 |
| 5000万元以上 |
20天内 |
35天内 |
|
| 外部专家评审 |
所有项目 |
2天内提供专家名单 |
评审完成后3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及优化建议 |
| 紧急进场响应 |
需立即进场项目 |
24小时内进场,并按采购方要求出具初步意见 |
根据采购方要求协商确定 |
现修改为:
| 服务类别 |
项目规模/类型 |
初步成果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
正式成果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
| 造价咨询服务 |
25(含)个清单项以内 |
3天内 |
5天内 |
| 25-50(含)个清单项 |
5天内 |
7天内 |
|
| 50-100(含)个清单项 |
7天内 |
10天内 |
|
| 100-150(含)个清单项 |
10天内 |
15天内 |
|
| 工程决算咨询服务 |
500(含)个清单项以内 |
10天内 |
15天内 |
| 500-1000(含)个清单项 |
20天内 |
25天内 |
|
| 1000-2000个清单项 |
30天内 |
35天内 |
|
| 外部专家评审 |
所有项目 |
2天内提供专家名单 |
评审完成后3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及优化建议 |
| 紧急进场响应 |
需立即进场项目 |
24小时内进场,并按采购方要求出具初步意见 |
根据采购方要求协商确定 |
4、原采购文件第二信封“已标价的工程咨询服务清单造价咨询服务计量规则:经采购方确认成果文件适用,按照成果文件中清单子目数量计量”。计量、结算条款描述不明确,现修改为:“经采购方确认某项目造价咨询、工程决算、施工定额成果文件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按照已移交的成果文件中清单子目数量×含税成交单价作为计量、结算依据”。
5、原采购文件第二信封“已标价的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X≤400万)、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400<X≤3000万)、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3000<X≤5000万)、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5000<X≤10000万)、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10000<X≤30000万)、工程决算咨询服务(业主计量最终金额30000万<X)。计量规则:经采购方确认成果文件适用,按照决算的子目数量计量”。计量、结算条款描述不明确,现修改为:“工程决算咨询服务计量规则:成交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经采购方认可后,按照询价方提供的供应商含税计量总金额×成交费率,作为成交方计量、结算依据。”
6、原采购文件第二信封“已标价的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外部专家项目策划评审计量规则:按照服务天数计量。因计量、结算合同条款不明确,现修改为:按照实际服务天数×含税成交价作为计量、结算依据。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时间)”,由于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不足3个工作日,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18日10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注:此补遗书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采购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6****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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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