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委员会发布《**新景20万千瓦、“十四五”第三批**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公示》。
根据公示,****成功中选两个项目,总容量共计300MW。
5月15日,**新景20万千瓦、“十四五”第三批**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配公告发布。因两个项目推进缓慢,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优化风能**配置、促进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协议和企业承诺,收回**新景20千瓦、“十四五”第三批**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后重新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
**新景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新景乡、鸡川镇、碧玉镇;“十四五”第三批**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香泉镇。两个项目总规模30万千瓦。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新景20万千瓦、“十四五”第三批**区香泉10万千瓦风电项目202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年内开工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27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运。项目未按规定时限核准、取得实质性进展,超出期限2个月以上的,无条件收回指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建设、并网的,超出期限2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整改;超出期限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6个月以上,无条件收回指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时序等核心内容。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前,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公司)、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如确因企业兼并、重组等客观因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须取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