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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村奥体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村奥体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名称 | 黄村奥体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实施人行道铺装更换、街区休闲节点建设、“三线”规整下地,以及天雅居、园丁苑、振东花苑3个小区的楼栋本体及小区公共部分改造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街区道路改造。主要包括改造道路铺装17850平方米;新增人行道护栏2625米、止车石307个;提升改造井盖717个、树池449个、围墙1029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划线1794.6平方米;**南路设置休闲区4处,修剪及补种绿化(含下沉绿地改造)2415平方米,新增园林半自动喷灌给水及电气控制系统1套(作用面积2415平方米)、草坪灯16套、壁灯2套、主题景观雕塑4套、非机动车停车车挡13个,非机动车停车区地面铺设彩色沥青318平方米;黄村路改造口袋公园85平方米,修剪及补种绿化215平方米,设置主题景观雕塑2套,增设黄村历史文化宣传栏1套;街区“三线”整治2267米,新增通信井46个等。 (二)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天雅居小区、园丁苑小区及振东花苑3个老旧小区改造。 1.天雅居小区改造。该小区总建筑面积159760平方米,住宅4栋,住户1502户,本次改造主要包括更换节能吸顶灯(含感应开关)927处,修复楼道墙面15470平方米、楼道顶棚天花5304平方米、走廊墙面33150平方米、走廊天花13260平方米,整治楼栋“三线”6630米,更换楼栋消防管道进水闸阀及老旧消防栓285套,重做屋面防水3765平方米,修缮小区道路8273平方米,铺设仿石砖8380平方米,维修疏通排水管网1000米,修整绿地9060平方米等。 2.园丁苑小区改造。该小区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住宅4栋,住户304户,本次改造主要包括更换节能吸顶灯(含感应开关)306处,修缮楼道墙面4852平方米、楼道天花1585平方米、楼梯栏板694平方米,整治楼栋“三线”5220米,更换室内消防栓153套,重做屋面防水3450平方米,改造小区道路3000米等。 3.振东花苑小区改造。该小区总建筑面积13080平方米,住宅4栋,住户90户,本次改造主要包括修缮楼道墙面2200平方米、楼道天花748平方米、楼道地面792平方米,整治楼栋三线2025米,重做屋面防水1520平方米,外墙翻新5640平方米等 项目总投资约5003万元,其中工程费约430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1、设计部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审查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包含设计各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03.91886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设计。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兼设计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对该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以牵头方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具体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兼设计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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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不需要提供业绩。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6-12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2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2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2 10:0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569号副楼3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53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1楼1102-1103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龙金萍 | 联系电话 | 020-****637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690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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