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湖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湖北环湖地产有限公司27820.564005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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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公司27820.56400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转让方名称: **琼楼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代码: ****0100MAD7121C20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万元): 66878.205854
挂牌期间(天): 20 挂牌日期: 2026-06-12
是否自动延期 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5]第Z711号)及审计报告(鄂九章专审字[2025]第714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5亿元,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产权交易合同》****银行****银行****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政府对房地产政策调整等)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7820.564005万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39057.64184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7820.564005万元,共计66878.20585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2、转让方提示:(1)2023年12月31日,**省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琼楼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及对****公司的相关债权转让给**琼楼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目前尚有16519.94万元转让价款未支付。(2)2023年12月18日,****、****集团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信达****公司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同日,标的企业与中国信达****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为主合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109,629.91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务履行期间为2023年12月19日起2026年12月19日止(具体金额、期限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为准)。2023年12月20日,标的企业名下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鄂(2017) **市不动产权第****917号、鄂(2017)**市不动产权第 ****918号、鄂(2017)**市不动产权第****919号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信达****公司。3、转让方提出:(1)对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须以债权金额27820.56400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前述利息须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现有劳动合同继续聘用原职工。(3)鉴于标的企业涉及土地资产,标的企业可能存在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未缴纳的问题,对于标的企业可能涉及的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等风险,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源网站链接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4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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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湖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湖北环湖地产有限公司27820.56400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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