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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特发****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23楼232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贺伟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08-04-24 | ||||
| 注册资本 | 2612.244898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91270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棋牌室服务;日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农副产品销售;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市****公司 | 51 | |||
| 2 | **** | 4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28866.530000 | ||
| 利润总额 | 1636.450000 | 净利润 | 1081.090000 | ||
| 资产总计 | 17482.640000 | 负债总计 | 5873.42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1609.22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3-31 | 营业收入 | 6826.710000 | ||
| 利润总额 | 382.840000 | 净利润 | 325.810000 | ||
| 资产总计 | 17303.410000 | 负债总计 | 5368.3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1935.03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公司 |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7319.570000 | - | |||
| 负债总计 | 6485.380000 | - | |||
| 净资产 | 10834.190000 | 13034.32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386.8168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升街89号10楼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678.1613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院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竞买人的,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转让方、交易所备查的全部文件内容,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理本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同时本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如涉及转让前已出现或潜在争议导致的赔偿、补偿等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合同订单、劳动用工等相关****公司按法律规定承担,若标的企业无法承担应由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时,由股权转让后的特发能服的股东承担和解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也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3)本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调查。在支付交易保证金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4)本方同意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同意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交易所指定账户。 (6****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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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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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