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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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裁定受理关于(2026)渝05清申46号申请人张会菊、尤茗竹、颜耀华对被申请人**伯牙子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强制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无人报名时,本案清算组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伯牙子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伯牙企业)成立于2024年4月12日,登记机关为**市****管理局。注册资本71.69万元,住所地**市两江新区(原**区)凤澜路87号附39号(自主承诺)。**伯牙企业的股东为尤茗竹、妆子曰(重****公司、陈**、张会菊。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等。

另,2026年2月27日,重****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192民初3456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中载明:2023年6月26日,颜耀华(甲方)与陈**(乙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约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总股本35%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整;另判决**伯牙企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该判决书于2026年3月19日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张会菊、尤茗竹、颜耀华对被申请人**伯牙子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6月16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夏兴芸、杨杰02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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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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