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能源电池极片生产设备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12日至 2026年06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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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池极片生产设备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榄核镇张松村榄张路东侧、张松村牌坊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于**市**区榄核镇张松村榄张路东侧、张松村牌坊北侧建设****新能源电池极片生产设备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79平方米,建筑面积4850.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含1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等。本项目计划年产冷轧工作辊(小辊)7000支,新能源动力电池极片辊(大辊)3000支;另预计返工冷轧工作辊(小辊)14支/年、返工新能源动力电池极片辊(大辊)6支/年。本项目北面、东面均隔绿地为鱼塘,南面相邻为******公司,西面约8米为榄张路。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现状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冠生围(北面,76米)、张松村(西北面,897米)、甘岗村(东北面,1230米)、湴湄村(东面,691米)、合沙村(东南面,1286米)、榄核村(东南面,2952米)、榄核医院(东南面2891米)、****小学(东南面3084米)、新涌村(东南面1976米)、八沙村(东南面,1144米)、八沙幼儿园(南面,1378米)、八沙卫生站(南面,903米)、五村(西南面,2152米)、乐耕围(西南面,1844米)、信古围(西面,936米)、基本农田(西面,20米)等。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利用附近民宅作为生活活动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