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9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拟采购1年的消防维保服务,地******区和钢**,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修服务(单件500元以下的维修配件由供应商提供)、每月1次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2次的灭火预案修订、消防培训、周边环境消防安全情况评估、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技术状况检查,协助下属4个点位组织每年1次大型综合性火灾扑救训练,具体论证情况如下。
(一)技术要求
1.维保内容
供应商可到单位现地签订保密承诺书后,经现场踏勘后了解。
(1)落实《××消防技术要求》
①每年组织2次消防安全检查
拟要求维保单位每年2次进行如下服务:提供1份灭火预案模板,并为修订灭火预案提供建议;提供消防培训,每次提供不少于4份试卷供仓库考核使用;协助完成各营区周边环境消防安全情况评估,提供周边环境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加油站、化工厂、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位置及距离、周边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公众消防力量位置及响应能力、危险源情况、消防交通情况分析、历史事故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并评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等级;对消防给水与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技术状况检查,提出整修、补充意见建议。
②每年组织1次大型综合性火灾扑救训练
维保单位应在不涉密的前提下提供协助,如结合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分析提供3套不同扑救训练方案模板,在扑救训练前组织1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等。
③消防技术资料收集归档
维保单位应在第一次维保时协助发包单位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分布图》(不含室内消防)。每次安全技术检查时留存技术资料,写清检查时间、地点、设备设施编号、技术参数等,每次检查完成后一周内移交发包单位归档保存。
(2)落实国标明确的其他安全检查内容
表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部位 |
维保工作内容 |
检查周期 |
建议责任单位 |
备注 |
|
| 水源 |
给水管网 |
压力和流量 |
每季 |
维保单位 |
|
| 水井 |
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流量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水位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室外消防水池等 |
温度 |
冬季每天 |
发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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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设施 |
电源 |
接通状态、电压 |
每日 |
发包单位 |
|
| 消防水泵 |
自动巡检记录 |
每周 |
发包单位 |
||
| 手动启动试运转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流量和压力 |
每季 |
维保单位 |
|||
| 稳压泵 |
启停泵压力、启停次数 |
每日 |
发包单位 |
||
| 减压阀 |
放水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测试流量和压力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阀门 |
雨淋阀的附属电磁阀 |
每月检查开启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电动阀或电磁阀 |
供电、启闭性能检测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系统所有控制阀门 |
检查铅封、锁链完好状况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 |
检查开启状况 |
每季 |
维保单位 |
||
|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 |
外观检查 |
每天 |
发包单位 |
||
| 末端试水阀、报警阀的试水阀 |
放水试验,启动性能 |
每季 |
维保单位 |
||
| 倒流防止器 |
压差检测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喷头 |
检查完好状况、清除异物、备用量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消火栓 |
外观和漏水检查 |
每季 |
维保单位 |
||
| 水泵接合器 |
检查完好状况 |
每月 |
维保单位 |
||
| 通水试验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过滤器 |
排渣、完好状态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储水设备 |
检查结构材料 |
每年 |
维保单位 |
||
| 系统联动试验 |
消火栓和其他水灭火系统等运行功能 |
每年 |
维保单位 |
结合综合训练组织实施 |
|
| 消防泵水房、水箱间、报警阀间、减法阀间等供水设备间 |
检查室温 |
(冬季)每天 |
发包单位 |
||
建议由维保单位按国标检查周期要求每月进行1次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每次应不少于2人共同实施。
(二)关于经济要求的论证情况
1.供应商资格条件建议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令 第7号),供应商应同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国家消防救援局主办,网址为shhxf.****.cn)备案。
2.人员资质要求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消防维保企业承接业务时应当明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不得为同一人。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参与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部令 第143号),维修保养人员应为中级技能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培训人员应为高级技能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本项目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三)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9日,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参与意向的,以及合理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
(四)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对拟采购服务内容,供应商资质要求和建设方案提供合理建议。
(五)材料递交方式:采购平台反馈或网上邮件递交,邮件递交要求如下:
邮件主题: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下列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163.com邮箱
1.营业执照;
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参与意向、意见建议等。
四、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163.com)或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同时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178****3559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