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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服务(二次)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单位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澄清内容:
1.价格评审标准表中“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高于15万元无效投标)”调整为“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高于1.5万元无效投标)”。
2.竞争性谈判公告中“3.最高限价: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3.最高限价: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
3.技术要求中“4.1.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4.1.年度顾问费不超过1.5万元”。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马助理
办公电话:0596-****595
地址:**省**市芗**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59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