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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 名称: | **南电电气母线槽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 主题词: | |||
****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28****公司关于**南电电气母线槽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南电电气母线槽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朱宁**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上4层厂房,**1栋地上5层厂房,**1栋地上7层宿舍,设1层地下室,以及拟建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区内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7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7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15万元。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1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6.8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002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315.09元、市级630.18元、区级5356.53元,仅征收区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700.2元。请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南电电气母线槽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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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林漫肖,联系电话:0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