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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 名称: | 奔****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 主题词: | |||
**奔****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25****公司关于奔****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奔****基地项目位于**市**区仙村镇基岗村朱宁路以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7层厂房、1栋14层宿舍楼、1栋1层电房及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7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77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9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78万立方米,借方总量4.8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500万元。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1.7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273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1767.28元、市级3534.57元、区级30043.85元,仅征收区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927.3元。请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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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林漫肖,联系电话:0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