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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 名称: | 银轩包装科技**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 主题词: | |||
广****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0****公司关于银轩包装科技**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银轩包装科技**产业园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金兰寺村、元岗村黄泥墩(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9层1#厂房、一栋9层2#宿舍、道路广场及绿地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7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8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73万立方米,借方总量3.48万立方米,弃方总量0.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万元。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2027年10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0.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934.4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492.04元、市级984.1元、区级8364.82元,仅征收区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093.44元。请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银轩包装科技**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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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林漫肖,联系电话:0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