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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 名称: | 江河绿色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 主题词: | |||
******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25****公司关于江河绿色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河绿色光伏****基地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东西大道与勒角路交叉口东北160****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1~3层1#厂房1栋,地上5层2#~3#、9#~12#、15#~20#厂房共12栋,地上9层5#~8#厂房共4栋,地上9层地下1层13#宿舍楼(含地下一层车库)1栋,地上1层21#危化品库、22#危化品垃圾储存间、23#木工厂房共3栋及周边道路、管线、绿地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3.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2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5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6.3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96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6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0000万元。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57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9.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2984.2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3734.29元、市级7468.58元、区级63482.91元,仅征收区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298.42元。请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河绿色光伏****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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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
(联系人:林漫肖,联系电话:0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