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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广****中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揭市环(**)审 | 2026年6月11日 | **** | **市**县华湖镇220kV****电站周边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镇南门东路71****环境局**分局,邮编:515200
联系电话:0663-****537
传真:066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