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标 题 | ****新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5〕2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5〕27号
****关于****
新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新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110****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对优化地方电力供应结构,保障区域用电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电网可靠性与智能化水平,服务民生改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县陈涛镇辛庄村,****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大**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396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61公顷(其中耕地0.372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新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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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