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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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6〕19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相关企事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由原单位(编制或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间。2026年度**市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附件1),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6月15日,工程师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6月15日。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审核具体截止时间请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查看,逾期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资格条件。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按照《**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及《**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参照《******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所从事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应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根据《******保障厅 ****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关于进一步统筹工程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的要求,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可聘任对应职称。

(三)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申报对象登陆**市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cn/)-学员登陆-我的证书-申请新的证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产生的证书通过**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在“****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五)给予山区海岛县倾斜。同等条件下对山区海岛县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cn)进行个人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附件2)。

2025年未通过评审,且2026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

(二)破格申报。1.自评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突破以下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需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面试分),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自评表(按申报类别填写,详见附件3-4),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2.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5)以及标志性业绩佐证材料,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副高评委会。3.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根据《**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的规定,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上传平台。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并在佐证材料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页、国家新闻出版署(www.****.cn/bsfw/cyjghcpcx/qkan)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论文查询证明。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劳****公司或派驻单位审核)。有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此外,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社保要求。申报职称评审时,****社保所在地单位申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交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应已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对总部及社保缴纳均在外地市,但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或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部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但评审结果限在我市范围内有效。

(四)笔试面试要求。进入**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委员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市级推荐面试和省级面试答辩。笔试、面试情况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

(七)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上传涉密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委员会****运输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109)。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市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doc

附件3:**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xls

附件4:**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xlsx

附件5: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docx

附件6: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7:填报注意事项.doc


****运输局 ****

2026年6月9日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2
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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