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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涉走私物品公开选取检验检测鉴定服务机构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涉案货物检验鉴定服务。 1、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 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委托内容,鉴定机构提供委托标的的检验鉴定服务(具体以委托单位需求及相关资料为准)。 2、检验鉴定服务贯穿委托项目的检验鉴定阶段报告出具阶段,鉴定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现场记录货物品名、数量及重量,对该货物资料进行整理,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3、鉴定机构须于在接收到委托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鉴定现场进行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货服务进行阶段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需要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委托单位需要临时增加其他鉴定项目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再双方协商具体完成时间。 4、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选取人员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操作规范,鉴**果必须科学、 真实、可靠,对鉴定数据的准确性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鉴定机构对鉴定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 ||
| 0.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
|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6-06-1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