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发河流域柳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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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发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12

柳环审字〔2026〕7号

****水利局:

你单位《辉发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省****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流域位置:松花江流域一统河支流(四道沟、小地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工程等。本项目清淤100596m3,其中:四道沟清淤79815m3、小地河清淤20781m3;四道沟**生态护岸15274m。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运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不设置洗车场;淤泥堆场四周设置雨水导排系统,沉淀后上清液经雾化喷头回喷至淤泥表面用于抑尘;设置溢流应急抽排设施,严禁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大风天施工作业;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弃土、砂料等物料堆放场采用密目网全覆盖;装卸作业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苫盖并清洗车轮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淤泥堆存及晾晒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车速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确保达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运至防渗淤泥堆场进行堆存及晾晒,用于绿化;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及秸秆进行分拣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应及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开挖土方用于工程的填方,清淤淤泥自然干化后运至淤泥堆场进行综合利用。堆场、沉淀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施工前须将施工期水质应急监测计划及应急处置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加强日常监管,减少施工行为对下游国、省控地表水质断面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与应急台账资料归档留存。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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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初审: 复审: 终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