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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墓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龙贝 157****7117
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壮族自治区****设计研究院
联系方式:徐玲凤 182****119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壮族自治区****设计研究院
监测单位:**壮族自治区****设计研究院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