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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ENE39K9M | 建设单位法人:帅睿 |
| 宋郭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开发区 |
| ****开发区富奥大路1499号 |
| 中国****公司PHEV系列新能源总成生产准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 乙二街以东、甲二街以西,乙四路以南 |
| 经度:125.154030 纬度: 43.8136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1 |
| 长环建(表)(告知)〔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ENE39K9M001Q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797.32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ENE39K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安和****公司 |
| ****0104MA0Y69CB1T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4MA0Y5R6584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90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产16万台PHEV系列电池系统,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8万台/年;二期产线为一期产线的复列线,二期产能8万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PHEV电池一期验收产能9.6万台/年 |
| 本项目环评时期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80000台/年,验收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96000台/年,产能增加20%,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简述如下:(1)电芯上线 (2)电芯扫码 (3)电芯分选 (4)NG补料 (5)等离子清理 (6)电芯贴胶/绝缘罩 (7)贴胶检测 (8)模组预堆叠 (9)模组堆叠 (10)模组安规测试 (11)模组保压整形 (12)模组侧面清理 (13)模组堆叠质量抽检 (14)粘贴加热膜/隔热垫 (15)模组对拼 (16)电芯极柱高度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部门技术咨询,本项目实际建设生产工艺与环评期间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清理工序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本项目涂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24m高排气筒(P5)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过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废气最终经15m高排气筒(P7)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可知,其声压级为70-8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外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胶、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滤筒集尘灰、废催化剂为一般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实际情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清理工序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活性炭脱附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胶、废胶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滤筒集尘灰、废催化剂为一般固体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491 | 0.2227 | 0 | 0 | 0 | 0.372 | 0.223 | |
| 0.3894 | 0.8463 | 0 | 0 | 0 | 1.236 | 0.846 | |
| 0.0274 | 0.0857 | 0 | 0 | 0 | 0.113 | 0.0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856.6 | 2777.4 | 0 | 0 | 0 | 8634 | 2777.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7 | 0.0004 | 0 | 0 | 0 | 0.017 | 0 | / |
| 0.0544 | 0.0507 | 0 | 0 | 0 | 0.105 | 0.051 | / |
| 1 | 厂区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 监测点位:厂区总排口,监测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监测频次为2天,每天4次。 |
| 1 | 激光焊接工序、激光打标工序、清理工序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项目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清理工序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监测点位激光焊接工序、激光打标工序、清理工序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涂胶废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活性炭脱附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监测点位涂胶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危险废物贮存库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 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 监测点位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4 | 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前及处理后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 |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食堂楼顶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为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前及处理后,监测因子为食堂油烟,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监测点位为厂界四周,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根据现场踏查,企业已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 |
| 1 |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 已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化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应符合相关要求,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 |
| 1 | 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 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20174-2024-31-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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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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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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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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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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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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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