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环境局审查建设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2日。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n/bm/qsthjj_25376/zwgk_25192/,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q.com。通讯地址:******办事处**东路266号,邮编:4026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涪**流**(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项目 | **市**区**街道、双江镇、别口镇、上和镇 | **** | **隆湖****公司 | 本项目为涪**流**(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项目,计划实施7个河段,设计清淤河道河长39.168公里,清淤总方量3061.8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72710万元。 | 废水:1.悬浮物控制:在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保育区等重点施工河段,于清淤作业点下游设置**度防污帘。 2.取水口防护:对邻近的分散式取水口(如石镜村取水口),在取水口上游侧30-50m处增设环形防污帘。 3.生活污水:水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船舶内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暂存后,委托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作业船舶定期维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暂存于船舶含油废水收集箱(柜)内,后交由有接收资质单位转运,最终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 废气:1.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油;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避免怠速运行。 2.清淤物在临时上岸点即卸即走,日运日清,严禁堆放,保持临时上岸点的整洁;保障清淤物一定湿度,降低装卸高度;清淤物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减少扬尘、臭气产生。 噪声: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2严格执行“早七晚七”作业制度(7:00—19:00),严禁夜间施工;邻近居民点河段合理调度,避免多台船舶同时密集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限速、禁鸣。 固废:1.清淤物依法处置,合理开展综合利用,可利用的清淤砂拟优先综合利用于**区各类建设工程。清淤物贮存、干化、筛分场地依托**区河道清淤****中心;淤泥经干化脱水处理后,优先用于工程回填土、生态修复与绿化用土、土地改良与生态种植等**化利用途径。 2.项目配备的清淤船及各类作业船舶均已设置垃圾收集箱,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纳后,由有接收资质单位的环保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