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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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中心建设工程

**省**市嵊**嵊山镇箱子岙村北码头

****

项目用地面积4549平方米,建筑面积2060.4平方米,******中心1座,内设20间独立隔间,拟租赁给机修个体户使用,配备分规格作业区,预留固定吊机安装位置,并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覆盖海钓游艇的基础保养、维修及应急保障功能。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

废气:①在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②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及安全卫生教育,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运输车辆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③车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严禁车辆轮胎携带过多弃土,从而使车辆清洁出场。④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⑤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及本项目道路的交通组织,减少滞留时间,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⑥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⑦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⑧使用环保型涂料。

废水:①施工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客运站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①规范操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降噪措施;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次日6:00或12:00~14:00施工;③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施工设备尽量布局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位置,减少对周围区域声环境的影响;④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⑤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⑥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建筑垃圾倾倒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废油漆桶、隔油沉淀池废油泥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位于材料堆放场)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

废气:****中心建筑基础设施内容,基础设施本身在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废水:****中心建筑基础设施内容,基础设施本身在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空调外机、配电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加强管理及绿化。

固废:****中心建筑基础设施内容,基础设施本身在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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