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洋山区域1-2陆域形成(海堤建设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小洋山区域1-2陆域形成(海堤建设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沪同盛投综[2026]19号)及《小洋山区域1-2陆域形成(海堤建设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小洋**侧已建二期工程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30.56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用海面积31.7202hm2,主要为通过加**防波堤、**围堤、继续围填海形成新陆域,建设内容包括原西港池防波堤加高加固301m、**围堤1202m(其中北围堤200m、西围堤浅水段52m、西围堤深水段 200m、南围堤750m)、码头等老结构拆除以及吹填陆域23.19hm2。
项目总工期27个月,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至2028年7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2403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8347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46.56万m3,填方389.11万m3,借方278.55万m3,余方36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17749.72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17641.37t,施工中应对围堤工程、吹填陆域形成工程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30.56h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0%、林草覆盖率达1%,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278.55万m3,其中表土0.08万m3、石方87.53万m3、吹填方190.94万m3,均采用商购方式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项目区位于围垦空地和海域,现状无表土覆盖,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临时堆场,项目产生的余方36万m3均为吹填陆域形成剩余卸载料,运至小洋山区域3陆域形成工程进行综合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围堤工程防治区、吹填陆域形成工程防治区,共2个防治区。
(一)围堤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出水口2座、场地平整0.40hm2、绿化覆土0.08万m;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0.40hm2。
(二)吹填陆域形成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23.19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水门设施2个。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23.19hm2、洗车池1座。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17.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60.85万元,方案新增456.70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收费标准为0.80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44489.60元,由建设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水利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小洋山区域1-2陆域形成(海堤建设工程)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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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