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巨龙钢构地块场地整治项目施工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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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巨龙钢构地块场地整治项目施工

2.采购预算:50万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磋商限价):50万元。

3.工程概况

原巨龙钢构地块(M05-E129)坐落于**经开区团结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为原绿心退出收购用地。该地块用地面积约51.87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5341.63m2,含办公楼1381.65m2、厂房一11512.37m2、厂房二6940.3m2,原宿舍723.84m2、原仓库476.15m2,其他临建4307.32m2,厂房高9-12米。

4.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对活动场地内冗余设施进行拆除作业,完成主厂房四周围挡整体拆除、分类清运,全面清理场地内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杂物堆放;对活动场地内除主厂房外其他建筑可视立面进行整治,破损门窗进行修缮和更换;对活动场地地面整体修整,涵盖主会场区域及通道区域,满足活动场地使用标准;开展场地植被全面整理,清理枯枝、死株、杂草,对现有乔木、灌木进行整理,确保景观整洁干净。详见投资估算清单。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②《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③《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④《声环境质量标准》;

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⑦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最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范围为对活动场地内冗余设施进行拆除作业,完成主厂房四周围挡整体拆除、分类清运,全面清理场地内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杂物堆放;对活动场地内除主厂房外其他建筑可视立面进行整治,破损门窗进行修缮和更换;对活动场地地面整体修整,涵盖主会场区域及通道区域,满足活动场地使用标准;开展场地植被全面整理,清理枯枝、死株、杂草,对现有乔木、灌木进行整理,确保景观整洁干净。详见投资估算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5天,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说明

1.1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及说明: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投资估算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2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1.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整治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冗余设施拆除、四周围挡拆除、场地内清理、地面修整、绿化景观整治工作等。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5天,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3保修要求:本项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

2.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标书代写

(三)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

1.拆除施工要求

1.1按现场划定范围有序拆除冗余设施、厂房围挡,严禁超范围作业

1.2采取防尘、降噪、围挡隔离措施,拆除作业严控施工安全,设置警示标识

1.3拆除构件分类堆放,完好可利用物资规整存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1.4杜绝暴力破拆,保护周边原有完好建构筑物、管线及设施不受损坏

2.场地清理要求

2.1全面清走场内杂物、废料、垃圾、废弃建材及废弃构筑物残渣

2.2清理隐蔽死角、边角堆积杂物,做到场地无遗留废弃物、无乱堆乱放

2.3清理完成后做到场地整洁规整,符合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3.地面修整要求

3.1对破损、坑洼、起伏不平地面进行找平、夯实、修补处理

3.2清理地面浮土、碎石,压实松软土层,保证地面平整坚实

3.3修整后地面坡度、平整度满足现场使用及后续配套施工条件

3.4及时疏通场内排水点位,确保场地排水顺畅无积水

4.绿化景观整治要求

4.1全面清除场内杂草、野生杂木、枯枝藤蔓,连根清理彻底,不留残根杂草;成片杂木统一伐除修剪,清理干净林下杂物

5.通用管理实施要求

5.1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

5.2施工全过程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管控,按工期节点完成作业

5.3完工后整体自检,达到场地整洁、设施规整、环境有序验收标准

5.4施工垃圾统一外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落实环保施工要求

6.工程技术规范

本项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委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7.工程技术要求

7.1施工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

①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③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2技术要求: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②《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③《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④《声环境质量标准》;

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⑦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最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

8.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8.1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8.2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8.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0.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

1.1本项目根据《****财政局****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正式竣工验收前,供应商须自检合格。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本项目****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付款方式参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文件执行,结算方式参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8〕28号)、《****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2023〕14****集团相关制度执行。具体付款及结算方式如下:

(一)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与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采购人审核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50%;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工程造价的97%,工程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合法且符合项****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供应商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也不得以暂未付款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费用结算

1.本项目施工合同采用优惠率合同形式,工程量根据现场签证及竣工图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执行投标总价优惠率。最终****集团成本控制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如本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办理****政府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抽审,则以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审定的意见(结果)进行“多退少补”,如涉及资金退回,承包人应自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回相应资金,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逾期一日应按退回资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直至应退回资金全部退回。

2.工程结算计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GB/T50854-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等、****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2025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5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5年《**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则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20〕6号);**区《关于明确协商包干单价和统一计价原则的通知》(天财评发〔2026〕2号);**市财评价格手册;施工期长****管理站发布的《**建设造价》,无市场综合价格的参照《2025****中心材料价格手册》(如结算前发布最新价格手册则按最新价格手册)及市场价等文件。(详合同条款)

3.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供应商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

(三)主要违约条款

供应商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按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其他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七、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供应商对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必须为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对此,供应商需作出书面承诺。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标书代写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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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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