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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配分类:用地审批 |
| ******分局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能源,其他,批复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4-07-16 10:00 |
| 皖政地六〔2024〕45号 | 关键词:|
| 关于**市**区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4〕45号) |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市**区 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叶****社区、孙岗乡塘湾村、****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4295公顷(耕地0.2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020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6315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区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263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区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15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政府 |
| ****规划局 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