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宁乡市交通运输局29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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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交通运输局29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6-12


为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交通运输局29辆生产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工作,我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运输局29辆报废生产性用车回收拆解项目

2.车辆概况:本次处置车辆共计29辆,均为生产性用车,车辆已无继续使用价值,按规定实施强制报废,仅可进行专业回收拆解,不得转售、改装及重新上路使用。

3.处置范围:中选企业负责完成车辆接收、拖运、拆解、资料核销、报废手续办理等全流程工作。

二、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注册设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业务;

2.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资质状态正常且在有效期内;

3.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规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作业场地,具备完整拆解设备、作业人员及配套环保、安全设施;

4.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惩戒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及转包。

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时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

(5)**市行政区域内拆解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场地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6)企业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环保违法违规及失信情况书面承诺函。

3.报名及资料递交地点:****521办公室

四、报价要求、最低限价

(一)报价形式

本次采用密封报价方式,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标注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统一采用整体称重+资产评估计价模式,按整体车辆进行报价。

(二)最低限价(底价)

本项目已完成资产评估并履行国资备案手续,设定29辆车辆整体合计最低总价:¥165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

1.参选单位整体报价不得低于项目合计最低总价;

2.凡整体报价低于上述限价的,一律判定为无效报价,不纳入评审范围;

3.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包含车辆拖运、拆解、人工、环保处置、税费、报废手续办理等所有费用,我中心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大小写金额须一致,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五、开标、评审及结果公示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报名截止当日,现场统一启封报价文件,全程录音录像、留痕备查。标书代写

2.评审规则:现场首先核查报价有效性,剔除全部无效报价;在有效报价单位中,按照整体总价从高到低排序,总价最高者确定为中选单位。若出现最高总价相同的情况,现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选方。

3.结果公示:比选结果现场确认后,在指定平台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正式下发中选通知;若收到有效异议,将按规定复核处理。

六、履约要求

1.中选单位收到通知后3****中心签订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车辆接收、拆解、报废档案注销等全部工作。

2.拆解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业。

3.中选单位须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车辆拆解及报废手续办结,逾期未履约的,视为违约,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实地察看联系电话:135****9432(向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136****1088(周先生)

报名联系地址:****521办公室

八、其他说明

1.参与比选单位应自行实地踏勘了解车辆现状,报名即视为认可车辆实际状况、数量及残值标准,后续不再以车辆车况、外观、配件等为由提出异议。

2.报废处置车辆拆解地设**市行政区域内,场地由参与比选单位自行解决。

3.所有报名资料、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参与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报名、报价产生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若首次比选全部报价低于限价或无合格参选单位,将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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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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