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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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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315**市**区胜利南街63号**站汽车客运枢纽站站内3处场地(80平方米)整体出租(租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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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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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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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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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2、查勘地点:**市**区胜利南街63号; 3、联系人:南文花; 4、联系电话:139****9381;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须在办理承租申请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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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客运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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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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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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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1315**市**区胜利南街63号**站汽车客运枢纽站站内3处场地(80平方米)整体出租(租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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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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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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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区胜利南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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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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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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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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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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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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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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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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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按照房产现状为准,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原租户会在出租方收到结果通知书30日之内完成搬离并将该场地以清洁良好和可出租状态或恢复至租赁前原状侯交还给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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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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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约定中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装修押金(如有)金额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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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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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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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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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9.2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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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该处房产目前为原租户在使用状态,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原租户会在出租方收到结果通知书30日之内完成搬离并将该场地以清洁良好和可出租状态或恢复至租赁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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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如因竞价产生增值,须由承租方将剩余首期租金向沈交所保证金账户补足),并在承租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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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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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9.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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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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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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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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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首期租金,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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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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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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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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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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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2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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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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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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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12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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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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