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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宏琛200MW/400MWh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宏琛200MW/400MWh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18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9平方米,主要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或其他主流电池,采用户外预制舱集装箱式方案。储能系统配置在220kV****电站周边区域,功率为200MW,容量为400MWh;建成后主要用于容量租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服务等业务。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753.59吨标准煤(当量值)、5838.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不高于2240.51万千瓦时,项目电站综合效率不低于82.94%,电站储能损耗率不高于13.22%,电站站用电率不高于5.66%。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900.83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0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900.83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79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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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