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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育苗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种植业相关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9号)要求,结合前期《关于申报**县2026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支农蔬菜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2026年在**县**或提升改造蔬菜集约化育苗场所1个。现对2026年**县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补充如下:
申报2026年**县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若实施内容为**蔬菜集约化育苗场所1个,申报单位现阶段暂无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应于**育苗场所建成后、启动运营前及时办理相关资质,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申报日期**至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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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