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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规定,现将****(原名:五湖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加油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靛水街道靛水大道 22 号
三、建设单位:****(原名:五湖加油站)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公示期限:2026 年 6 月 12 日 —2026 年 7 月 10 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验收情况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6****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