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26年智慧教室课桌椅更新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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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智慧教室课桌椅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现补充发布本国产品声明函格式及价格扣除规定。

更正内容: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①,生产厂为(厂名)②,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③。(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④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⑤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2.2.7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标书代写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标书代写

现将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规则补充,并修改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0.00%

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标书代写
本项目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合同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合同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未提供《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百花路358号

联系方式:0599-****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乌**路318****中心大厦第六层

联系方式:059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佳奕

电话:0599-****288

****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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