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公开论证遴选(第六批)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为降低****医用耗材使用费用,保障我院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规定,建立我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现委托****组织实施我院医用耗材公开论证遴选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公开论证遴选。
(一)医用耗材论证遴选采购目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标书代写
(二)遴选文件的获取
1、遴选文件获取方式: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于****(**省**市**区民运街23号嘉汇大厦605室)现场报名后登录线上系统可查看遴选文件。
2、遴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1)现场报名:持下列资料到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纳文件工本费:
文件工本费:500.00元/份,售出不退。
对公汇款至
开户行:****公司**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811********00953272
(电汇须在汇款备注中注明“**人民耗材遴选6”和公司全称)
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及文件工本费汇款后24小时内账号将被激活,企业即可自行登录遴选系统首页,下载遴选文件、遴选目录及操作手册,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即可;
(3)线上系统查看遴选文件:访问(http://47.****.165:9002)网上遴选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报名企业账号申请单”,系统自动生成随机密码。请务必记住账号和密码(退出后不可再查看)。
(三)提交参与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2026年6月25日17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民运街23号嘉汇大厦605室)
(四)注意事项:
1、针对每种参选产品,供应商仅能递交单一品牌的单一产品参选,若发现供应商对同一产品进行多个品牌或同一品牌多种产品重复参选,则视为该供应商参选产品无效。
2、供应商参选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阳光采购产品清单》的参选产品,须具备阳光采购编码,参选报价不得高于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采购价。
(2)属于省阳采范围内,但未列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阳光采购产品清单》内的参选产品,须承诺于中选结果执行时完成清单纳入工作,且中选价格与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价一致。
(3)非省阳光采购范围的参选产品,若已持有省阳光采购平台编码,采购人有权优先选用。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须具有参选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
4、根据****管理局质量公告(2020年1月1日至今)产品质量稳定,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5、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参选产品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中选产品供应。
(六)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斯大林路683号
联系方式:0411-****6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民运街23号嘉汇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411-****9169
邮箱地址:****@sina.com
开户行:****公司**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811********00953272
3、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135****1821、0411-****9169
微信咨询:taimaozb_99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5****1821、0411-****9169
传真: /
地址: **省**市**区民运街23号嘉汇大厦605室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1****0208
传真: /
地址: **市斯大林路683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附件:公告目录.pdf (7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