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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2026年06月05日发布了《****肾脏病理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现对原项目澄清如下:
一、原询比公告中“二.资格要求1.1资质要求”中第(2)条“(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现澄清更正为“(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原询比公告中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6月22日17:00(**时间)。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启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6月23日上午9:00(**时间)。标书代写
四、其余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室
联系人:郭工/钱工
电话:0551-****6292/****2512
电子邮箱:****@ah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