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聚焦粮油生产。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等作为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二)聚焦生产托管服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探索“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黑土地保护+保护性耕作+管+收”全程服务模式。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育秧(水田)、耕、种、管(包括植保、灌排、施肥、除草等)、收(包括秸秆打包、农膜回收)、烘干仓储等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四)坚持市场导向。不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补助标准
各乡镇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公司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二是拥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等。三是具备良好信誉。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在本县区内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实施内容
(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6年**县补助粮油作物机收环节,******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户等符合条件且有资质、有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补助标准为30元每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25元每亩(2026年度专项资金加2025年度专项结余资金不足兑付本年项目总额的,以总资金额与验收面积比值为补贴标准);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资金占比应高于60%。
其他要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
(二) 实施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做好宣传工作,公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审查备案标准,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督导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加强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认可和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模式。
2.建立备案制度。服务主体必须达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备案标准,并在乡镇备案(具体备案条件见附件),未经备案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3.明确补助程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和标准履行合同。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验收阶段
一是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服务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服务主体申请,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开展检查验收。因不可抗力无法采用平台数据验收的,可由服务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合同、作业单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人工验收。二是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将服务主体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服务内容和面积、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等情况,以及小农户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在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5天,也可以按村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抽查验收工作。如存在异议,应核实情况后再次公示。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对服务作业过程的真实性负责,监管数据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对监测数据准确性负责,补助面积等基****村委会和乡镇负责核实。具体按照《**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执行(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服务主体申请验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与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接受服务对象名单(Excel表格);
2.作业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农机具操作员、被服务方(合同甲方)签字等;
3.农业生产智能化监控系统调取的作业轨迹;
4.作业期间劳动场所的影像资料(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照片);
5.农业生产服务费用收据存根。
(四)兑付补贴
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主体,验收合格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合格服务主体名单和补助金额,公示期满后,及时支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必须主动降低服务费(不少于补贴标准)方式收取部分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依据),服务小农户的补给服务主体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给服务主体25元/亩。补助给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通过收款账户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意识,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引导具备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建立名录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资料收集、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乡镇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发现服务主体弄虚作假的将该服务主体清除服务主体名录,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及时总结成果经验,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县级举报电话:024-****9579
附件:1.**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2. 服务主体在 行政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打分标准
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备案办法
5.**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备案表
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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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附件1.**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docx
附件2. 服务主体在 行政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打分标准.docx
附件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备案办法.docx
附件5.**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备案表.docx
附件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