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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2MAC02GMP8M | 建设单位法人:卢庆辉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开发区产业大道026号 |
| ****公司年产5万吨肉品加工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0.420833 纬度: 28.395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 怀环评〔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2MAC02GMP8M001V |
| 2025-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13.85 |
| 61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2MAC02GMP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4LCTJQ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2MA4PNGQ44T,****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3-02 |
| 2025-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5 |
| 2026-03-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9160 |
| 本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属于肉品屠宰加工项目。项目整体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包含生猪、肉牛屠宰及腊制品加工,批复文号怀环评〔2024〕13 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仍为**肉品屠宰项目,选址、用地、总投资、环保投资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核心生产用途未改变,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 未发生变动。仅分期暂缓部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性质无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规模:年屠宰生猪 20 万头、肉牛 0.5 万头,年加工腊肉腊肠 300 吨;配套建设分割车间、食堂、冷藏库、500m3/d 污水处理站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年屠宰生猪 20 万头、肉牛 0.5 万头,屠宰产能与环评一致;暂未建设腊制品生产线、分割车间及食堂,污水处理站、冷藏库等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成。 |
| 发生局部变动。项目分期实施,本次阶段性验收仅完成屠宰主体工程,腊制品加工及部分辅助设施暂缓建设,核心产能未增减,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猪屠宰设置燎毛工序;废水采用 “格栅 + 沉淀池 + 隔油池 + 调节池 + 气浮 + 水解酸化 + 生物接触氧化 + 二沉池 + 消毒池” 工艺;污水处理站配套沼气火炬处置沼气。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生猪屠宰燎毛工序;优化升级污水处理工艺;因沼气产生量极少,暂未建设沼气火炬;无腊制品加工相关工艺。 |
| 发生变动。基于生产需求取消燎毛工序,减少废气产污环节;废水工艺优化提升处理效果;受实际产能影响暂不建设沼气火炬,核心屠宰工艺未改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待宰间、屠宰车间、燎毛工序、污水处理站、锅炉、腊制品加工分别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独立 15m 排气筒;污水处理站沼气设火炬燃烧处置,厂界恶臭执行对应排放标准。 废水:建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m3 污水处理站,采用指定处理工艺,落实雨污、清污、污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排口安装流量、COD、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 固废:按类别分类收集处置,设置 20㎡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病死畜禽严格执行相应贮存及处置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3 类标准。 地下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落实分区防渗,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环境风险:建设 545m3 事故应急池,储罐设置围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取消燎毛工序,****处理站恶臭废气合并收集处理,锅炉废气排气筒编号调整,未建设腊制品废气处理设施,因沼气产量极低暂未设置沼气火炬,无组织除臭、厂界废气均达标。 废水:建成 500m3/d 污水处理站,排水分流、废水回用、在线监测系统全部落实;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出水水质优于原设计标准。 固废:危废暂存间调整为 16㎡,增设防渗托盘与围堰,新增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各类固废、病死畜禽处置方式及去向与环评一致。 噪声、地下水:降噪、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测设施均按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 环境风险:应急调节池 + 初期雨水池总容积 408m3,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柴油储罐移至室外并增设围堰,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演练制度均落实到位。 |
| 发生局部变动。废气系统整合优化、排气筒微调、暂不建设沼气火炬及腊制品废气设施,废水工艺升级,危废暂存间布局优化,应急池容积结合实际工况调整、储罐移位加固;所有调整均未降低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能力,污染物排放未超标、未新增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执行 500m 环境防护距离;消毒药剂使用次氯酸钠,配套建设食堂、分割车间等公用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依据现行法规调整为 100m 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建筑;消毒药剂更换为漂白粉,制冷剂更换为 R507A;食堂、分割车间暂缓建设。 |
| 发生变动。防护距离调整符合最新法规要求,原辅材料为常规替换、无新增污染物;公用设施暂缓建设属于分期实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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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00m3/d ****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 3 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建成 500m3/d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优化为格栅 + 集水池 + 固液分离 + 调节池 + 气浮 + 两级厌氧 + 缺氧 + 多级好氧 + 加药沉淀 + 消毒;配套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排口安装 COD、氨氮、总磷、总氮、流量、pH 在线监测设备;软水浓水、锅炉排水全部汇入站内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本项目未建设腊制品加工生产线,无腌制废水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对废水排口 COD、BOD、SS、NH-N、TP、TN、动植物油等指标连续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园区接管限值要求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较严值 | 隔油池+化粪池 | 废水排口中各污染因子监测值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较严值 |
| 1 | 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系统 + 喷淋塔 + 过滤棉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 DA001 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取消环评**生猪燎毛工序,无燎毛废气产生;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全部密闭集气,废气合并引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后,经 15 米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配套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等无组织管控措施;因项目未达满产、沼气产生量极低,暂未配套沼气燃烧火炬;未建设腊制品加工生产线,无腊制品油烟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排气筒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恶臭同步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 |
| 2 | 燃油导热油锅炉 + 布袋除尘装置(15m DA002 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 配套燃油锅炉,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 15 米高 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满足环评及规范要求。 | 验收监测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
| 1 | 设备减振垫、风机隔声罩、厂房隔声墙体、厂区限速禁鸣标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 屠宰流水线、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全部加装减振垫,风机配套隔声罩;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墙体封闭;厂区出入口及道路设置限速、禁鸣交通标识,从声源、传播途径、交通噪声三方面落实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对厂区东、南、西、北四个厂界昼、夜间噪声同步检测,各点位噪声值均满足 3 类区标准限值。 |
| 1 | 对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等重点污染区域实施分区防渗处理;按规划布设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控生产废水、危废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厂区完成分区防渗施工,涉污生产区、污水站、危废间、油罐区均做硬化防渗、设置收集围堰;结合厂区场地现状优化地下水监测点位,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防渗及地下水监控措施均按要求建成投用。 |
| 1 | 配套建设 50㎡一般固废暂存间、20㎡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病死畜禽、粪污分类分区存放,分别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分区防渗贮存,交由具备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贮存执行对应固废贮存国家标准。 | 未单独设置独立 50㎡一般固废库房,各类一般固废在各产污区域分区围挡暂存、日产日清,满足贮存规范;危废暂存间调整为 16㎡,增设防渗托盘、导流围堰,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密闭存放,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生活垃圾收集桶布设齐全,由园区环卫定期清运。 |
| 1 | 厂区空地、道路两侧、围墙周边实施绿化工程,种植乔灌木形成绿化隔离带;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运营期持续维护厂区植被,减轻恶臭、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 厂区道路、围墙、生产区周边完成绿化种植,形成连续绿化隔离带;厂区植被定期养护,无大面积裸露土地,通过植被弱化恶臭、噪声扩散,生态防控措施全部落地。 |
| 1 | 建设 545m3 事故应急池,废水、雨水排口设置切换阀门;柴油储罐区配套防渗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厂分区防渗,杜绝泄漏废水、废液外流造成次生污染。 | 设置应急调节池 + 多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 408m3,可满足事故废水截留需求;雨污切换阀门、柴油储罐防渗围堰全部安装到位;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吸油毡、中和药剂、泵体等应急物资,已组织应急演练;全厂重点区域分区防渗完成,风险防控能力满足环评要求。 |
| 本项目为**肉品加工项目,主体、公辅及环保设施均自主建设;厂****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要求按期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管网未接通不得投产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全部设施均为**,无依托现有生产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投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遵守投产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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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项目,不涉及厂区、生产设施、生产线等环保搬迁工作;要求落实 500m 环境防护距离,完成距离内居民拆迁后方可投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无任何环保搬迁工程;依据现行法规调整安全防护距离为 100m,范围内无敏感建筑,无需实施居民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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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项目 COD、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规定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严禁超总量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及总量备案,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出批复核定限值,总量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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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建设厂区绿化及绿化隔离带,利用植被降低恶臭、噪声影响;项目为工业用地,无额外生态补偿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厂区绿化、绿化隔离带已建成并常态化养护,生态防控效果达标,未开展额外生态补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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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用于建设肉品屠宰加工项目,批复未提出土地、厂房、建构筑物功能置换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地块及建构筑物均按规划工业功能使用,未开展土地、厂房等功能置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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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 500m 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投产前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未完成不得投产。 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台账;规范保存监测报告、危废转运联单、环保设施运维记录等资料。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实施一期屠宰工程,二期腊制品加工工程需另行开展环评审批后方可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结合现行地方法规,项目实际执行 100m 安全防护距离,经现场核查,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无需开展居民拆迁工作。 已设立专职环保管理岗位,建立完整环保管理制度,规范归档环保设施运维、危废转运、监测等全套台账资料。 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已组织应急演练;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报告完整留存。 本次仅完成一期屠宰主体工程,腊制品加工二期工程暂缓建设,后续将按要求单独报批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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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