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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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6-11 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扩建年产 6 万 吨聚氨酯新材料工程项目

******开发区浏家港华苏中路18号;四至范围为:华苏中路以北、旭川现有西厂区以西、**河以东、南横河以**南横**、艺康西、伟思磊南,维嘉南地块

****

**市环科****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44亩)及新增(52.6亩)用地进行扩建,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甲类仓库3、原料罐区、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多元醇车间、PUR车间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性能聚酯多元醇13000吨(其中2500吨自产自用)、聚碳酸酯多元醇3000吨、高分子聚酯多元醇14000吨、高性能环保聚氨酯热熔胶30000吨的生产能力。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工业蒸汽冷凝水经降温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罐区初期雨水经厂内中水回用系统****处理站配套的冷却塔,不外排;酯化废水、再生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净化单元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罐区外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2、****环境局《关于****开发区化工园区相关企业开展废气深度治理工作的通知》(太环发〔2024〕41号)要求,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以新带老”,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深度治理工作。本项目增设3个排气筒(11#、12#、13#),并依托原有2#、8#和10#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丙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等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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