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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111MB2D7884X****120508 | ||
| 2025年**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共对**区石沙公路与石潭西路交叉口、**里大道与远景路交叉口、同和路-**游乐园对出路段、同和路-**东路交叉口、同和路路段(同泰路口北至广佛肇高速)、增槎路-松南路交叉口、增槎路-湖天货运站公交站路段、黄庄北路-沙太货运站对出交叉口、大源南路-寿星城出入口路段等9个点位进行拥堵治理,治理范围总面积164710.3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交通工程、道路工程、迁改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本次服务需对项目进行工程实体及材料检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本项目估算投资额约2327.42万元。 2.服务要求:除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是 | ||
| 2506-440111-18-01-394442 | ||
| 投资额(¥23,274,2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6〕1号),建设管理单位和中选人应当自出具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标书代写 | ||
| 无 | ||
| 具体以合同签订内时间为主 | ||
| ¥107,681.7元 至 ¥86,145.36元 | ||
| 本项目服务费用参照《粤价函[2012]1490号》、《粤建检协[2015]8号》等。 | ||
| 否 | ||
| 是 | ||
| 2026-06-1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