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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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1

****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

**省**市**市兰岗镇兰岗村

****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兰岗镇兰岗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约3563.56m2,总建筑面积2400m2,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3条滴灌带生产线、1条滴头生产线、1条地膜生产线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年加工生产滴灌带120t(含滴头15t),地膜40t。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严格遵守区域施工时间管理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淘汰老旧高噪声设备 ,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异味。本项目在吹膜、挤出、注塑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均为90%),由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共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90%)后,通过12000m3/h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剩余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处理前及处理后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和运输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低转速、低振动动力电机;设置减振减震设备,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软连接;利用厂房墙体等进行隔声,对风机做隔声处理;利用厂区围墙、建筑实体结构等进一步削弱噪声传播;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厂房内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昼间生产制度,禁止 22:00— 次日 6:00 夜间生产作业,运输车辆进入厂区限速行驶,全程禁止鸣笛,车辆装卸物料轻拿轻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于库房内暂存,****回收站。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旧纸箱及废塑料,集中收集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吸附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装入密闭容器内;废机油用带盖的密闭金属桶收集;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手套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

**市聚鑫塑筐厂塑料筐生产建设项目

**省**市**市兰岗镇兰岗村

**市聚鑫塑筐厂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兰岗镇兰岗村西侧,项目建设性质为**,总占地面积约969.78m2,总建筑面积7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00m2生产车间,200m2库房,库房内设置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购置安装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筐100万个(约1000t)。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严格遵守区域施工时间管理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避开民众敏感休息时间施工;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淘汰老旧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装卸轻拿轻放,车辆限速行驶,敏感区禁止鸣笛,使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异味。本项目共安装5台注塑机,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筐100万个。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附效率90%),通过15000m3/h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处理前及处理后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上料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低转速低振动动力电机;设置减振减震设备,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软连接;利用厂房墙体等进行隔声,对风机做隔声处理;利用厂区围墙、建筑实体结构等进一步削弱噪声传播;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厂房内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昼间生产制度,禁止22:00—次日6:00夜间生产作业,运输车辆进入厂区限速行驶,全程禁止鸣笛,车辆装卸物料轻拿轻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外售。废包装材料为废塑料包装,集中收集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吸附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装入密闭容器内;废机油用带盖的密闭金属桶收集;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临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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