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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恒大御府小区地下室的A037号车位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6-06-12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6-26 | |
| 1.3 | ||
| ****公司 | ||
| 詹经理 0722-****899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恒大御府小区地下室的A037号车位 |
| 转让底价 | 6.23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6-1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6 |
| 资产概述 |
位于**市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的****停车场负一层的A037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市不动产权第****860号,证载面积34.67㎡(含分摊面积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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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车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受让方须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时补缴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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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自身应承担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将13000元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账为准),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保证金的确认及支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自身应承担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调查、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提交申请即视为知晓标的现状、瑕疵及转让风险,不得因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责、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大信房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大信房估字[2026]第0421号)全部内容,对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 6.转让方要求: ①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标的展示现状完成交易; ②转让标的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报名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交易所****公司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价方式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未竞得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2.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3.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公告期结束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网络竞价期间,未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受让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易所****公司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的担保效力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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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大信房地****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09 |
| 评估值(万元) | 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