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广药采芝林梅州中药产业化生产服务基地二期项目

审批
广东-梅州-兴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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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400MA4X0KY80J刘劲涛
何志健******市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绿湖大道6号(******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新区广药采芝林**中****基地二期项目****
2021版本:048-C2730-中药饮片加工
******市 ******市
经度:115.969444 纬度: 23.999444****环境局
2025-07-11
梅市环审〔2025〕26号****1400MA4X0KY80J001W
2024-11-285800
40****
****1400MA4X0KY80J****
****1400MA4X0KY80J******公司
****0784MABQCY9F922025-10-31
2026-01-012026-03-31
2026-05-142026-06-11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46KopF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中药饮片1500吨年产中药饮片1500吨
生产规模补充,产品种类减少了红曲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置三花一草生产线、设置西洋参、黄精和红曲生产线设置三花一草生产线、设置西洋参、黄精生产线,红曲生产线未建设
因市场和当地气候因素,红曲生产线不再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生产废****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流经人工湿地,尾水最终排入莲江溪;废气:颗粒物采用脉冲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6、DA007)排放;少部分无法完全收集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发酵异味采用水浴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通过UV光解+水喷淋+生物除臭剂收集处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处理站旁设置了高压线,为避免安全风险,未对排气筒进行加高),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少部分无法收集的发酵废气、中药气味、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部分无法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规模相关要求;噪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药材、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污泥、废隔水布,其中废药材、收集的粉尘、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隔水布收集后交****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纳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生产废****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流经人工湿地,尾水最终排入莲江溪;废气:颗粒物采用脉冲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6、DA007)排放;少部分无法完全收集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发酵异味采用水浴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通过UV光解+水喷淋+生物除臭剂收集处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处理站旁设置了高压线,为避免安全风险,未对排气筒进行加高),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少部分无法收集的发酵废气、中药气味、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部分无法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规模相关要求;噪声: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药材、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污泥、废隔水布,其中废药材、收集的粉尘、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隔水布收集后交****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纳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5097 0.7137 2.2234 0 0 2.223 0.714
1.51 0.632 7.012 0 0 2.142 0.632
0.202 0.086 0.489 0 0 0.288 0.086
0.015 0.004 0.019 0 0 0.019 0.004
0.305 0.031 0.336 0 0 0.336 0.031
5045.1 3373.44 8418.54 1104.4 0 7314.14 2269.04 /
0 0 0 0 0 0 0 /
0.0025 0 0 0 0 0.003 0 /
0.541 0.3139 1.3039 0 0 0.855 0.314 /
0.0856 0.0428 0.1284 0 0 0.128 0.04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较严值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pH值、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总磷、总氮
2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总有机碳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的相关限值(直排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较严值 ****处理站 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总磷、总氮、总有机碳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三花一草车间)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水浴除尘设施 颗粒物
2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18#A车间)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脉冲除尘器 颗粒物
3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5#车间) 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恶臭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水浴除尘、脉冲除尘器 颗粒物、臭气浓度
4 化验室酸碱废气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碱液喷淋塔 氯化氢、硫酸雾
5 化验室有机废气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TVOC、NMHC、苯系物
6 ****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UV光解、水喷淋、生物除臭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厂界噪声(东面、南面和北面)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等效A声级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药材、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作为有机肥料或燃料进行利用;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作为有机肥料进行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隔水布统一收集后****公司进行处理;化验室废气、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含油抹布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交****公司进行处置(其中含油抹布手套纳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药材、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作为有机肥料或燃料进行利用;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作为有机肥料进行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隔水布统一收集后****公司进行处理;化验室废气、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含油抹布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交****公司进行处置(其中含油抹布手套纳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风险设施依托原有项目 风险设施依托原有项目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产厂房和宿舍楼;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设施、办公楼等依托原有项目**生产厂房和宿舍楼;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设施、办公楼等依托原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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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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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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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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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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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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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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