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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12335Y | 建设单位法人:PHILIP DENNIS SCHLEY |
| 暂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 |
| ****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1-C3511-矿山机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 |
| 经度:117.452130 纬度: 39.11348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0 |
| 津保审环准〔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12335Y001W |
| 2026-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1233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31233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6MA05P1TX58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2026-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_details.html?id=365********0048000 |
| ****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位于**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四道227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对采煤机、梭车、破碎机现有喷漆方式由一底一面改为一底两面;对现有废气排放方式改造;调整产品方案,降低采煤机和梭车的年产能,新增刮板运输机、掘锚机、连采机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采煤机24台、梭车30台、破碎机36台、溜槽1500台、运输机10台、掘锚机6台、连采机6台,总生产台数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设备自带下吸风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由新增1根不低于22.5米高的排气筒(FQ-KG341)排放;去应力工序依托现有燃气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由改造后1根不低于23.1米高的排气筒(FQ-KG338)排放;调喷漆、清洗、洗枪、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依托现有喷漆房引风收集至现有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FQ-KG340)排放;采煤机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旋风+滤筒二级除尘”设备处理后由无组织废气改造为经1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FQ-KG341)排气筒排放。其中,FQ-KG33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FQ-KG341排气简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的颗粒物须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金属屑(沾染)、废包装桶、漆渣、洗枪废液、废枪头、废过滤棉、清洗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废滤筒、除尘灰等一****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RVOC、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限值要求,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排放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厂界颗粒物、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乙酸丁酯、乙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外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废滤筒、除尘灰,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枪头、洗枪废液、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沾染废切削液废金属屑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公司处置。 本项目依托厂区北侧现有1个单独的危废暂存间,面积为45.6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已设置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120117-2026-511-L。本项目正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12335Y001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525 | 0 | 0.63 | 0 | 0 | 0.525 | 0 | |
| 0.0525 | 0 | 0.084 | 0 | 0 | 0.05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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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82 | 0.0543 | 0.1497 | 0 | 0 | 0.063 | 0.0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004 | 0.0759 | 0.8525 | 0 | 0 | 0.476 | 0.076 | / |
| 1 | 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DA00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面涂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DA002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其他工业炉窑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设有一处37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一处45.6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 | 本项目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 |
| 本项目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联合厂房现有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漆房和装配区等。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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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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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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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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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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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