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新洋丰磷化科技公司硫磺制酸余热33MW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宜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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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经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核准硫磺制酸余热33MW发电项目的请示》(宜高经科发〔2026〕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双碳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厂区能源结构,同意建设****硫磺制酸余热33MW发电机组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姚家港化工园C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两台余热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3MW。其中一台为18MW背压式发电机组,额定进汽压力6.5MPa,温度480℃,额定进气量135t/h;另一台为15MW凝汽式发电机组,额定进汽压力0.7MPa,温度210℃,额定进气量95t/h。配套建设自控、消防等设施。余热发电机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四、项目总投资2926.7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周期约7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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