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2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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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沪通铁路二期(浦东段)配套高东镇芦九沟河道建设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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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区级财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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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调度需要,拟尽快实施沪通铁路二期(浦东段)配套高东镇芦九沟河道建设工程。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需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河道进行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配合审批流程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编制施工图以及施工期的配套服务。设计采购方式为“择优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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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有关事项 |
服务类型 |
工程设计 |
服务金额 |
4.8000万元 |
| 报价参考依据 |
《关于沪通铁路二期(浦东段)配套高东镇芦九沟河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
一年多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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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设计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提交成果文件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6-2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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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6-23 10:00:00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6-06-2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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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要求 |
工程设计-水利专业资质-河道整治-乙级,工程设计-水利专业资质-河道整治-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人员资质 |
注册土木工程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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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性条件 |
(一)在中介集市报名前3个月内存在1次记入一般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二)在中介集市报名前1年内存在2次记入一般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三)在中介集市报名前2年内存在1次记入严重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四)在中介集市报名后中介服务合同签订前,存在记入一般或者严重不良诚信档案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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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一)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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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方式 |
择优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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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信息 |
项目联系人 |
刘容豪 |
项目联系方式 |
150****6122 |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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