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街镇席关村2026年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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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街镇席关村2026****基地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站街镇席关村2026****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站街镇席关村2026****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开发区**路58联合广场4栋16层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杨然存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及履约资格要求,其投标资格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资格要求:一是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三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的项目负责人;四是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该要求属于保障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及履约稳定性的关键实质性条款,是投标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必要前提,****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 经质疑人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及相关建设工程监管渠道多方查询核实,获取的客观信息显示:杨然(执业证书编号:贵252********20592)目前仍担任 “****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编号为 522********80001,建设性质为**,建设单位为****,项目地址位****开发区****中心隔壁,总建筑面积832.78 平方米,总投资 170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04 月19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02 月 19 日。 截至本质疑函出具之日,该项目尚未竣工,仍处于正常施工阶段,杨然作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的任职信息未发生变更,其在该项目中的履约义务尚未终止。 ******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明确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的项目负责人”,与上述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之规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政府采购法定投标义务的行为,其投标资格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查询截图(附件 1,查询链接:https://jzsc.****.cn/data/project/detail?id=****964),证明施工企业为******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杨然; 2.**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基本信息项目详情查询截图(附件 2,查询链接:https://jzsc.****.cn/data/project/detail?id=****964),证明该项目的建设周期、未竣工状态及杨然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的登记信息;本项目采购文件中 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图(附件3),证明采购文件对项目经理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的项目负责人” 的实质性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2.《****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七)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中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相关规定。
请求:恳请贵单位立即核查******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杨然在建项目属实情况,核实其任职资质合规性;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站街镇席关2026 ****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答复函 ****: 贵公司于2026年06月03日通****交易中心系统递交的关于“站街镇席关2026 ****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序列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已收悉,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项目经理杨然存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及履约资格要求,其投标资格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回复事项】:该质疑事项成立,处理结果具体详见公告。 如贵单位对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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