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卷烟厂2026年实施1组异型包装烟包入条成型装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5月21日
******卷烟厂2026年实施1组异型包装烟包入条成型装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含税价):****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价):****000.00元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塘湖路140号
项目、踏勘联系人:徐工,电话:0553-****569
采购办联系人:郭工,电话:0553-****3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董清 联系电话:0551-****3060、****3831
公示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
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出。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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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