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运营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运营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运营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位于**市海虞镇,北至迎宾路,西至人民路,总建筑面积约2832.10平方米,土建标段建设工期331日历天;****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北至中环路,西侧为苏霞北村,总建筑面积约5708.91平方米,土建标段建设工期315日历天;****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位于**市董浜镇,**跃司塘,****卫生院,北临董徐大道,总建筑面积约3709.56平方米,土建标段建设工期420日历天;含客梯共5台,最高速度1.5m/s;
2.1.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1.3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电梯;
2.1.4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数量:5****中心**商业用房项目1台、****中心**商业用房项目2台、****中心**商业用房项目2台);
2.1.5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6交货地点:**市海虞镇、****开发区、**市董浜镇;****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工地现场);
2.1.7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甲方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并确保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各批次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8合同估算价:776980元,最高限价738000元;
2.1.9招标范围:****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中心**商业用房项目所需的电梯采购及安装;
2.1.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1.11其他:主要包括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井道整改(若有)、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竣工****管理部门报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预埋及相关工作。
2.2****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2.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①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②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③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4.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4.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报名(制造商优先于代理商(或经销商);若同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08时30分至2026年6月22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7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公司****中心、****公司****中心、****公司****中心为同一项目。
8.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9如投标人在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公司进行咨询,①客服电话:0512-****8503。②其他联系电话:0512-****2919。
8.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的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重发公告。重发公告后仍少于3家的,则转为直接发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渠中路藕渠家园商业楼4楼
联系人:李宁洋
电话:0512-****5319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俞静
电话:0512-****2227
项目负责人:倪卫星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其他 |
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40 分 技术响应(≤30分): 30 分 商务响应(≤5分): 5 分 售后服务(≤10分):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10 分 业绩(≤5分): 5 分 其他(**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市建筑业企业投标****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5%、96%、97%、98%、99%、100% 【开标时抽签确认】(取值范围: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3 (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2.3 (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 ( / )分 |
/ |
|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4)分 |
投标电梯的技术性能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其中带“▲”项(共6项)为重要参数;其余为常规参数;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常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带“▲”项技术参数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中的申请单位需为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
|||
| 配置的合理性 (4)分 |
1.主机系统:投标电梯的曳引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2.门机系统:投标电梯的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3.控制系统:投标电梯的控制柜为原厂原品牌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4.安全部件:投标电梯的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全部为原厂原品牌得0.8分,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5.厅门锁:投标电梯的厅门锁为原厂原品牌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样品品质 ( / )分 |
/ |
|||
| 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 )分 |
/ |
|||
| 技术性能指标 (12)分 |
1、投标产品厅外及轿内按钮:动作寿命≥3000万次的,得4分。 投标产品厅外及轿内按钮:2500万次≤动作寿命<3000万次的,得2分。 投标产品厅外及轿内按钮:2000万次≤动作寿命<2500万次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2、投标产品层门具有较强抗冲击能力,根据GB/T7588.1-2020中摆锤冲击试验方法进行层门摆锤冲击试验: 抗摆锤冲击动能≥700J,得4分。 460J≤抗摆锤冲击动能<700J,得2分。 其余不得分。 3、投标产品厅门锁: 厅门锁:动作寿命≥2500万次的,得4分。 厅门锁:2000万次≤动作寿命<2500万次的,得2分。 厅门锁:1500万次≤动作寿命<2000万次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2.3 (3) |
商务响应 (5)分 |
付款方式 ( / )分 |
/ |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分 |
/ |
|||
| 商务条件响应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完全响应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 2.2.3 (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 / )分 |
/ |
|
| 售后服务内容 (6)分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等)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效的得5.4-6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可行的得4.8-5.4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4.2-4.8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 / )分 |
/ |
|||
| 质保内容 ( / )分 |
/ |
|||
|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 / )分 |
/ |
|||
| 免费质量保证 (4)分 |
投标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3分,电梯免费质保维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至4分。 注: (1)只有部分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2)低于招标要求或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 2.2.3 (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安装施工方案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包括安装施工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完善、贴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3.6-4.0分;方案完善、贴合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及针对性的得3.2-3.6分;方案模糊空洞、脱离实际,可行性及针对性不足的得2.8-3.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 安全保障措施 (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定。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保障全面、实用性强的得3.6-4.0分;措施合理可行、具有保障性、实用性的得3.2-3.6分;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及实用性不足的得2.8-3.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 协作配合方案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协调配合方案(包括与招标人及其他施工方的协作配合措施)进行评定。方案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8-2.0分;方案完善、可行,但存在欠缺的得1.6-1.8分;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不足的得1.4-1.6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 2.2.3 (6) |
业绩 (5)分 |
类似业绩 (5)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实施的电梯金额50万元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项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 2.2.3 (7) |
其他(**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