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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类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我院采购活动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司3家,分别负责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1年。
截止报名结束,累计收到15****公司报名。
6月5日,我院组织部分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对报名材料逐一进行了资格审查。经2026年第6次党委会研究,综合考虑公告资格要求,月平均业绩,总业绩,采购类、工程类、服务类三项分业绩、成立时间及成本、专业团队配置、办公地点、服务方案与质量控制等因素,拟确定由**藏采****公司负责工程类服务代理,******公司负责采购类服务代理,******公司负责服务类服务代理,现予以公布。
公示期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交(加盖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材料提交地点:****信息科
联系电话:150****0708
(本次遴选纸质报名材料不再退还,相关费用由报名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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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