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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市银鑫军军气体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对工程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确定了验收监测内容。本次验收项目为******市银鑫军军气体项目,验收规模为一座石油液化气外供产能500kg/h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一座二氧化碳充装外供产能为600L/h 、工业氧气充装外供产能为600L/h、医用氧气充装外供产能为600L/h和氩气充装外供产能为600L/h的工业气体充装站。
2026年05月09日~05月10日,****委托****根据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验收监测内容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市银鑫军军气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提交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按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