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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5个地块、总面积23.429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新区共5个地块、总面积4.9739公顷,其中:耕地3.2135公顷、非耕农用地1.7604公顷。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7.0773公顷(国家利用等8等4.7302公顷、9等2.8209公顷、12等14.5001公顷),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县201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14〕36号)、《关于**县2020年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54号)、《关于**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废弃砖瓦窑)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101号)、《关于**县2021年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26号)。
2026年6月10日